东胜区川琴烟酒超市(经营者:刘江川):
本院受理原告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东胜区川琴烟酒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与义务通知书及开庭传票。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1203室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7月15日下午15:00分在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八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述各方若未按时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