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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内06执异183号执行申请执行人刘卫荣、刘平小、刘利军与被执行人陕西关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刘卫荣、刘平小、刘利军向本院申请追加被执行人李文换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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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杜博  发布时间:2020-05-22 09:50:40 打印 字号: | |

公告

李文换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卫荣、刘平小、刘利军与被执行人陕西关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刘卫荣、刘平小、刘利军向本院申请追加被执行人李文换一案,本案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内06执183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该裁定,可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年二十二

联系人:杜博(承办人) 联系电话:0477-8378360


 
辖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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