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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内06执异92号申请执行人侯斌与被执行人张满仓、萨楚、刘利芳、王春来、乌云达来、布拉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案外人鄂尔多斯市聚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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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杜博  发布时间:2020-05-15 18:25:14 打印 字号: | |

 

 

公告

 

王春来: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侯斌与被执行人张满仓、萨楚、刘利芳、王春来、乌云达来、布拉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案外人鄂尔多斯市聚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本案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内06执异92号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未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认为原判决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认为与原判决无关的,可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〇年五月十五日

       联系人:杜博(承办人)联系电话:0477-8377872


 
辖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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