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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2019内06民初319号 原告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鄂尔多斯市华驿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贺志华、任建东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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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0-05-11 15:43:58 打印 字号: | |

任建东、董二利、董利军、杜计、王伟、武明亮、王翠花、王光军、刘军、贺忠华、周岳、刘平、秦建军、高海、马东伍、

本院受理原告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鄂尔多斯市华驿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贺志华、任建东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1203室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0年7月14日下午15时在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八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述各方若未按时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5月11日


 
辖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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