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刘翠平、李小花: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吴在喜、王三女、吴春梅、刘翠平、李小花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外人西藏易盛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吴宇璇、孙杨向本院申请执行异议一案,本案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内06执异114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该裁定,可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年五月七日
联系人:杜博(承办人) 联系电话:0477-8378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