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袁勇清、邱永胜、鄂尔多斯市众友路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郝喜亮、王文明: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袁勇清与被执行人邱永胜、鄂尔多斯市众友路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郝喜亮、王文明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案外人王小刚向本院申请执行异议一案,本案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内06执异29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该裁定,可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年五月七日
联系人:程伟(承办人) 联系电话:0477-8378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