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赵贵平: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你与被执行人李美玲、康向东、萨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案外人韩茹芝提出书面异议申请一案,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内06执异20号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未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认为原判决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认为与原判决无关的,可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联系人:杜博(承办人)联系电话:0477-83778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