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司法公开 > 公告送达
公告送达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内06执异23号申请执行人赵贵平与被执行人李美玲、康向东、萨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案外人张君羽提出书面异议申请一案
分享到:
作者:杜博  发布时间:2020-04-29 10:43:17 打印 字号: | |

 

公告

 

赵贵平: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你与被执行人李美玲、康向东、萨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案外人张君羽提出书面异议申请一案,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内06执异23号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未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认为原判决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认为与原判决无关的,可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联系人:杜博(承办人)联系电话:0477-8377872


 
辖区法院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中国法院网负责网站设计制作 网络安全和技术维护
Copyright © 2025 by www.chinacourt.org All Rights Reserved.
浏 览 本 网 站 推 荐 您 使 用 IE 8 以 上 浏 览 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