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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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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0-01-01 11:58:35 打印 字号: | |

刘文艳:本院受理上诉人刘文艳与被上诉人刘秀玲合同纠纷一案,因与你无法取得联系,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刘文艳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责任编辑:刘文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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