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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内06执异22号申请执行人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鄂尔多斯市吉旭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吉日嘎拉图、旭仁其木格、奇俊毅、张满仓、杨卫江、郭勇金融借款纠纷一案中,案外人谢荣向本院申请执行异议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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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杜博  发布时间:2020-04-15 15:49:15 打印 字号: | |

公告

 杨卫江: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鄂尔多斯市吉旭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吉日嘎拉图、旭仁其木格、奇俊毅、张满仓、杨卫江、郭勇金融借款纠纷一案中,案外人谢荣向本院申请执行异议,本案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内06执异22号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未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零年四月十五日

                                                         联系人:杜博(承办人)联系电话:0477-8377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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