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姜文来、杨修贵、中航长城大地建工集团淮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鄂尔多斯市大源煤炭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尉建忠、原审被告杜德功、原审第三人姜文来、杨修贵、中航长城大地建工集团淮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案件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四月九日
承办法官:李顺和 联系电话:0477-8160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