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卓明理:
本院受理上诉人刘建平与被上诉人卓明理合伙协议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案件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日
承办法官:樊宁 联系电话:0477-8160378
公 告
卓明理:
本院受理上诉人刘建平与被上诉人卓明理合伙协议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案件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日
承办法官:樊宁 联系电话:0477-81603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