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行、鄂尔多斯市中正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天骄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鸿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白云林: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行与被告鄂尔多斯市中正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天骄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鸿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白云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案件受理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法律文书上网公开告知书、举证责任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诉讼材料,本案定于2019年10月14日上午09:30分在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康巴什四号桥南阳光大厦)八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审判长郭建华、审判员赵凯(主审)、审判员王玲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请于尽快到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1204办公室领取上述材料,电话:0477-8160324。
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后,即视为送达,请按时到庭参加庭审。上述各方若未按时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