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呼秀珍与被执行人通辽市和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沙照和、刘文静、刘军。刘东公证债权文书一案中,案外人通辽市进前佳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异议。本院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内06执异41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该裁定,可在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〇年四月七日
联系人:刘鑫(承办人) 联系电话:0477-8378360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呼秀珍与被执行人通辽市和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沙照和、刘文静、刘军。刘东公证债权文书一案中,案外人通辽市进前佳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异议。本院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内06执异41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该裁定,可在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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