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传祥垃圾处理有限责任公司、王银河、田永清、王翠凤、温挨元、王丽: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鄂尔多斯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传祥垃圾处理有限责任公司、王银河、田永清、王翠凤、温挨元、王丽、鄂尔多斯市永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乔磊向本院申请执行异议一案,本案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内06执异153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该裁定,可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年三月三十日
联系人:王越(承办人) 联系电话:0477-8378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