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司法公开 > 公告送达
公告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20-03-27 11:48:59 打印 字号: | |
  sst 

公  告

 

耿斌、任红梅、菅云峰、高嵘、王占林、张根全、赵在良:

本院受理邱燕林、高丽君与王福厚、耿斌、任红梅、菅云峰、高嵘、王占林、张根全、赵在良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案件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书及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1201-2室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0年6月3日上午9:30分在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若未按时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联 系 人:刘拴东、董宇。

联系电话:0477-8160321。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3月27日


 
责任编辑:sst
辖区法院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中国法院网负责网站设计制作 网络安全和技术维护
Copyright © 2025 by www.chinacourt.org All Rights Reserved.
浏 览 本 网 站 推 荐 您 使 用 IE 8 以 上 浏 览 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