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刘秀峰、王永兵、 鄂尔多斯市联泰商砼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巨泰装潢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刘秀峰、王永兵、 鄂尔多斯市联泰商砼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巨泰装潢设计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鄂尔多斯市铭凯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申请将其变更为申请执行人,本案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内06执异179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该裁定,可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年三月二十日
联系人:刘鑫(承办人) 联系电话:0477-8378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