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杨军、李瑞东: 达拉特旗人民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埃小与被执行人刘三永。杨军、李瑞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不服内蒙古达拉特旗人民法院(2019)内0621执异71号裁定书,现复议申请人刘三永向本院申请执行复议一案,本案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内06执复123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一九年三月十九日 联系人:杜博(承办人) 联系电话:0477-83783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