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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2019)内06执复123号执行申请执行人张埃小与被执行人刘三永。杨军、李瑞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不服内蒙古达拉特旗人民法院(2019)内0621执异71号裁定书,现复议申请人刘三永向本院申请执行复议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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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杜博  发布时间:2020-03-19 17:42:28 打印 字号: | |

公告

杨军、李瑞东

达拉特旗人民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埃小与被执行人刘三永。杨军、李瑞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不服内蒙古达拉特旗人民法院(2019)内0621执异71号裁定书,现复议申请人刘三永向本院申请执行复议一案,本案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内06执123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一九十九

联系人:杜博(承办人) 联系电话:0477-8378360


 
辖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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