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杨光生: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曾宁与被执行人杨光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现张怀林向本院申请案外人执行异议一案,本案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内06执异154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年三月十九日
联系人:王越(承办人) 联系电话:0477-8378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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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光生: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曾宁与被执行人杨光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现张怀林向本院申请案外人执行异议一案,本案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内06执异154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年三月十九日
联系人:王越(承办人) 联系电话:0477-8378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