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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2020)内06执异201号执行申请执行人胡文亮与被执行人王强、鄂尔多斯市亿能路桥有限公司、杨世华、内蒙古尚华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田爱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异议人苏兵义、贺席功、杨俊国向本院申请执行异议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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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0-03-16 19:56:58 打印 字号: | |

胡文亮、王强、鄂尔多斯市亿能路桥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胡文亮与被执行人王强、鄂尔多斯市亿能路桥有限公司、杨世华、内蒙古尚华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田爱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异议人苏兵义、贺席功、杨俊国向本院申请执行异议。本院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内06执异201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该裁定,可在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〇年三月十六日

联系人:刘鑫(承办人) 联系电话:0477-8378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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