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
奇俊毅:
本院受理原告王桂荣诉被告鄂尔多斯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6民初50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王桂荣的诉讼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一楼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特此公告。
知产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