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丰、任玲、任九玲、张瑞祥、呼和浩特宏顺泰典当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丰、任玲、任九玲、张瑞祥、呼和浩特宏顺泰典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潘新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异议人辛秋梅向本院申请执行复议一案,本案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内06执复17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年三月十三日
联系人:刘鑫(承办人) 联系电话:0477-8378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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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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