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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送达(2019)内06执异74号执行申请执行人南通华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鄂尔多斯市维力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外人莎日娜向本院申请执行异议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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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鑫  发布时间:2020-03-13 08:51:28 打印 字号: | |

鄂尔多斯市维力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南通华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鄂尔多斯市维力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外人莎日娜向本院申请执行异议一案,本案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内06执异74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该裁定,可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年三月十三日

联系人:刘鑫(承办人) 联系电话:0477-8378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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