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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20)内06民终151号{上诉人王起国、苏井峰诉被上诉人安徽和平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阮社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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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0-03-05 11:08:26 打印 字号: | |


公告(2020)内06民终151{上诉人王起国、苏井峰诉被上诉人安徽和平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阮社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安徽和平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王起国、苏井峰诉被上诉人安徽和平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阮社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通知书及开庭传票。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1203室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058日上午09:30分在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八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述各方若未按时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35 
辖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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