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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2020内06民初9号 原告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鄂尔多斯市硕亿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高飞、张玉龙、郭峻荧、郭伟、郝伟、王凯勃、郭俊胜、兰虎成、郭治飞、王文亮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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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0-02-07 10:22:40 打印 字号: | |

高飞、张玉龙、郭峻荧、郭伟、郝伟、王凯勃、郭俊胜、兰虎成、郭治飞、王文亮:

本院受理原告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鄂尔多斯市硕亿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高飞、张玉龙、郭峻荧、郭伟、郝伟、王凯勃、郭俊胜、兰虎成、郭治飞、王文亮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1203室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未答辩期届满后15日。本案定于2020年5月12日上午9时30分在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八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述各方若未按时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2月7日


 
辖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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