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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19)内06执保49号申请人樊丽与被申请人张义林合同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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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0-03-04 11:18:50 打印 字号: | |

张义林:

本院受理申请人樊丽与被申请人张义林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6财保20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5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日

 

 

 

    承办部门:执行指挥中心 

    承办人:杜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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