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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邱掌田与被告马龙,第三人邱毅、王晓燕,伊金霍洛旗凯胜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
(2019)内06民初363号开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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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知识产权庭  发布时间:2019-12-17 10:21:20 打印 字号: | |

伊金霍洛旗凯胜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邱掌田与被告马龙,第三人邱毅、王晓燕,伊金霍洛旗凯胜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1206室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6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责任编辑:知识产权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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