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朋友:
本院受理上诉人刘素兰与被上诉人金鹰,阿日宾那顺,第三人周朋友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6民终227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1206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