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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内06执异122号申请执行人康翠娥与被执行人姬建国、姬建华、鄂尔多斯市易通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案外人内蒙古天威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异议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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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鑫  发布时间:2020-02-19 10:46:04 打印 字号: | |

公告

姬建国、姬建华、鄂尔多斯市易通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康翠娥与被执行人姬建国、姬建华、鄂尔多斯市易通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案外人内蒙古天威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异议一案,本案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内06执122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该裁定,可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年十九

联系人:刘鑫(承办人) 联系电话:0477-8378360


 
辖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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