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海平、吴艳春、赵建军、邬秀莲:
本院受理上诉人周丽、李建华上诉鄂尔多斯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梁海平与原审被告吴艳春、赵建军、邬秀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与义务通知书及开庭传票。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1203室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0年4月21日下午15时在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八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述各方若未按时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