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行、刘峰、朱艳、李春树、郭美霞、中实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中实能源有限公司: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行与被告刘峰、朱艳、李春树、郭美霞、中实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中实能源有限公司等人(2019)内06民初338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案件受理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法律文书上网公开告知书、举证责任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诉讼材料,本案定于2020年4月23日 上午9:30分在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康巴什四号桥南阳光大厦)八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审判长郭建华、审判员赵凯(主审)、审判员王玲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请于尽快到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1204办公室领取上述材料,电话:0477-8160324。
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后,即视为送达,请按时到庭参加庭审。上述各方若未按时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