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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2019)内06执异180执行申请执行人马志明与被执行人王振雄企业有关纠纷一案中,申请人马志明向本院申请执行异议,申请人马志明向本院申请追加被执行人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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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鑫  发布时间:2020-01-14 17:15:51 打印 字号: | |

公告

陈汉君、胡文亮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马志明与被执行人王振雄企业有关纠纷一案中,申请人马志明向本院申请执行异议,申请人马志明向本院申请追加被执行人,本案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内06执180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该裁定,可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年十四

联系人:刘鑫(承办人) 联系电话:0477-8378360


 
辖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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