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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2019)内06执异102号申请执行人闫金莲与被执行人余嘉祺、西乌珠穆沁旗金正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达拉特旗文兴煤炭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达拉特旗文兴煤炭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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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程伟  发布时间:2020-01-13 16:18:44 打印 字号: | |

公告

余嘉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闫金莲与被执行人余嘉祺、西乌珠穆沁旗金正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达拉特旗文兴煤炭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达拉特旗文兴煤炭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异议,本案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内06执102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该裁定,可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年十三

联系人:程伟(承办人) 联系电话:0477-8378360


 
辖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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