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李龙: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原审原告)包头市达畅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上诉人(原审被告)天津通才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呼和浩特中心支公司、李龙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完毕,现依法向你送达(2019)内06民终17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劳动交通医疗教育合议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联系人:高宇柔(承办人)
电话:0477-8160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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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龙: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原审原告)包头市达畅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上诉人(原审被告)天津通才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呼和浩特中心支公司、李龙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完毕,现依法向你送达(2019)内06民终17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劳动交通医疗教育合议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联系人:高宇柔(承办人)
电话:0477-8160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