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李继平:
本院受理上诉人吴力人与被上诉人王林玉、原审被告刘俊、李继平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6民终11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主审法官:樊 宁 联系电话:0477-81603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