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郝红旗: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原审原告)河北省电力建设第二工程公司诉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潘凯、郝红旗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已审理完毕,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6民终11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劳动交通医疗教育合议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
联系人:高宇柔(承办人)
电话:0477-8160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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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红旗: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原审原告)河北省电力建设第二工程公司诉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潘凯、郝红旗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已审理完毕,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6民终11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劳动交通医疗教育合议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
联系人:高宇柔(承办人)
电话:0477-8160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