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小花:
本院受理申诉人白巧凤与被申诉人张新权、被申诉人李小花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一九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