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嘉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刘杰、徐子琪: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鄂尔多斯市德力汽车经销服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鄂尔多斯市嘉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刘杰、徐子琪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内06执452号之五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联系人:孟和巴图(承办人)联系电话:0477-8378685
鄂尔多斯市嘉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刘杰、徐子琪: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鄂尔多斯市德力汽车经销服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鄂尔多斯市嘉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刘杰、徐子琪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内06执452号之五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联系人:孟和巴图(承办人)联系电话:0477-83786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