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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2018)内06执异429号执行申请执行人准格尔旗生力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包音乌力吉、孙留住、马飞、准格尔旗尔林兔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借贷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高荣强向本院申请执行异议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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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9-11-12 17:15:29 打印 字号: | |

高荣强、准格尔旗生力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孙留住、马飞、准格尔旗尔林兔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准格尔旗生力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包音乌力吉、孙留住、马飞、准格尔旗尔林兔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借贷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高荣强向本院申请执行异议,本案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内06执429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一十一十二

联系人:杜博(承办人) 联系电话:0477-8378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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