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国璇: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马海龙与被上诉人张小军、燕彩虹,原审被告王强,原审第三人李国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6民终164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驳回上诉人马海龙的上诉,维持内蒙古达拉特旗人民法院(2018)内0621民初657号判决】。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间借贷合议庭领取本案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联系人:余丽、魏宏伟
联系电话:0477-8160336、0477-8160337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7日
李国璇: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马海龙与被上诉人张小军、燕彩虹,原审被告王强,原审第三人李国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6民终164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驳回上诉人马海龙的上诉,维持内蒙古达拉特旗人民法院(2018)内0621民初657号判决】。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间借贷合议庭领取本案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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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