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拉特旗海神商贸有限公司、达拉特旗星越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熬果鲜、刘二强、孔庆江、王彦斌、王玉凤:
本院于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六日作出(2019)内06民初16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原告准格尔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起诉。”本裁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2019年11月5日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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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于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六日作出(2019)内06民初16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原告准格尔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起诉。”本裁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2019年11月5日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