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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上诉人刘俊德、尚萍、何宏、赵勇、郭光与被上诉人鄂尔多斯市恒利元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原审第三人余美花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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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商事合议庭  发布时间:2019-11-05 15:05:41 打印 字号: | |

 

余美花:

本院受理上诉人刘俊德、尚萍、何宏、赵勇、郭光与被上诉人鄂尔多斯市恒利元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原审第三人余美花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6民终1606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一九年十一

 

 

 

主审法官:樊             联系电话:0477-8160378

 


 
责任编辑:燕飞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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