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余美花:
本院受理上诉人刘俊德、尚萍、何宏、赵勇、郭光与被上诉人鄂尔多斯市恒利元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原审第三人余美花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6民终16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四日
主审法官:樊 宁 联系电话:0477-8160378
公 告
余美花:
本院受理上诉人刘俊德、尚萍、何宏、赵勇、郭光与被上诉人鄂尔多斯市恒利元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原审第三人余美花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6民终16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四日
主审法官:樊 宁 联系电话:0477-81603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