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上诉人闫广峰与被上诉人包商银行,第三人赵培霞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1206室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6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