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格尔旗尔林兔煤炭有限责任公司、马飞: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准格尔旗生力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包音乌力吉、孙留住、马飞、准格尔旗尔林兔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借贷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包音乌力吉向本院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本案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内06执异399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该裁定,可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一九年十一月四日
联系人:刘鑫(承办人) 联系电话:0477-8378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