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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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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9-09-30 14:24:06 打印 字号: | |

公告送达

旭仁其木格、奇俊毅、郭勇:

    本院受理的(2018)内06民初507号原告王桂荣诉被告鄂尔多斯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鄂尔多斯市吉旭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吉日嘎拉图、旭仁其木格、齐俊毅、张满仓、杨卫江、郭勇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已终结审理。原告王桂荣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个人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知识产权与特殊程序审判合议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知识产权合议庭


 
来源:知产庭
责任编辑:知产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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