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萍: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玉兰与被执行人孙明霞、杨震毅、康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孙明霞向本院申请执行异议,本案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内06执异70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该裁定,可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一九年十月二十四日
联系人:杜博(承办人) 联系电话:0477-8378360
康萍: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玉兰与被执行人孙明霞、杨震毅、康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孙明霞向本院申请执行异议,本案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内06执异70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该裁定,可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一九年十月二十四日
联系人:杜博(承办人) 联系电话:0477-8378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