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永宽:
本院受理原告刘咏霞与被告李俊成、第三人刘永宽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1206室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6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本院受理原告刘咏霞与被告李俊成、第三人刘永宽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1206室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6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