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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19)内06民终1836号(上诉人鄂尔多斯市恒圣煤炭运销有限公司诉被上诉人张健民等人合同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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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9-10-11 11:13:47 打印 字号: | |

张健民、西安郓瑞工贸有限公司、张留全

本院于二〇一九年月十日作出(2019)内06民183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一、撤销内蒙古自治区准格尔旗人民法院(2019)内0622民初2448号民事裁定书;二、本案指令内蒙古自治区准格尔旗人民法院审理。本裁定为终审裁定。”本裁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2019年1011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辖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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