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健民、西安郓瑞工贸有限公司、张留全:
本院于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一日作出(2019)内06民终183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一、撤销内蒙古自治区准格尔旗人民法院(2019)内0622民初2448号民事裁定书;二、本案指令内蒙古自治区准格尔旗人民法院审理。本裁定为终审裁定。”本裁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2019年10月11日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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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于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一日作出(2019)内06民终183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一、撤销内蒙古自治区准格尔旗人民法院(2019)内0622民初2448号民事裁定书;二、本案指令内蒙古自治区准格尔旗人民法院审理。本裁定为终审裁定。”本裁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2019年10月11日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