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锋威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新锋煤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内蒙古锋威光伏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出资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案件信息流程公开告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四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案件承办人:樊宁 联系电话:0477-8160378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