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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受理的原告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金霍洛旗支行与被告内蒙古旺正园林绿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大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王明、刘娜、王埃太、张玉芬、高玉奇、高玉峰、郑小平、倪四宝等人(2016)内06民初165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案件受理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法律文书上网公开告知书、举证责任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诉讼材料,本案定于2019年8月19日下午15:00分在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康巴什四号桥南阳光大厦)八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审判长郭建华、审判员赵凯(主审)、审判员王玲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请于尽快到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1204办公室领取上述材料,电话:0477-8160324。
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后,即视为送达,请按时到庭参加庭审。上述各方若未按时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5月17日